2016年,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迎来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国在部分省份正式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
试点工作选择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省份率先开展。合格证管理试点聚焦于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要求生产主体在农产品上市时,对其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承诺,并出具统一的合格证明。这张小小的合格证,如同农产品的“身份证”和“承诺书”,清晰标示了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以及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的真实承诺。
推行合格证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推动生产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长期以来,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合格证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变“被动检测”为“主动承诺”,倒逼生产者和企业规范种植养殖过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它明确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使生产者的第一责任得以具体化和可视化。
对于市场和消费者而言,合格证是重要的质量信息凭证。它有助于建立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可追溯链条。当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或电商平台时,采购商和消费者可以凭借合格证获取基础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来源可查、责任可究。这极大地增强了消费透明度,提升了消费者信心,也为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016年的试点工作为合格证制度的全面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试点地区探索了不同的开具模式,如种植养殖者自行开具、村级协管员指导开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委托开具等,以适应不同生产规模主体的实际情况。试点也着重理顺了合格证与现有监管手段的关系,使其与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产品认证等协同发力,共同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
此次试点是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是监管工具的创新,更是治理理念的升级,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从以政府监管为主,转向政府监管与生产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新阶段。随着试点的深入和后续在全国范围的推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持续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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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9 08:40:06